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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5-10

需備證件:

  1. 往生者就醫之醫院診斷書正本。
  2. 往生者身份證。
  3. 申請人身分證。

流程:

  1. 備妥往生者最近就醫之醫院診斷書正本,以供醫師作為鑑定死因之參考。
  2. 預約時間(因本所醫師兼門診醫療和行政工作,請向服務台值班人員洽詢安排時間)。
  3. 醫師到喪家驗屍(限平鎮區內)。
  4. 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5. 至衛生所繳費領取死亡證明書。

費用:
死亡證明書1000元。
(註:往生者若為列冊低收入戶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免收本項目費用。)
注意事項:依法令規定,車禍受傷、他殺、自殺、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非病死者,請向警察局報案,報請「司法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