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備證件:
- 往生者就醫之醫院診斷書正本。
- 往生者身份證。
- 申請人身分證。
流程:
- 備妥往生者最近就醫之醫院診斷書正本,以供醫師作為鑑定死因之參考。
- 預約時間(因本所醫師兼門診醫療和行政工作,請向服務台值班人員洽詢安排時間)。
- 醫師到喪家驗屍(限平鎮區內)。
- 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 至衛生所繳費領取死亡證明書。
費用:
死亡證明書1000元。
(註:往生者若為列冊低收入戶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免收本項目費用。)
注意事項:依法令規定,車禍受傷、他殺、自殺、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非病死者,請向警察局報案,報請「司法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