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預防接種證明書相關注意事項

申請預防接種證明書相關注意事項

一、 申請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30分至11點30分 ;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中午12點到下午1點為門診休息時間)。
二、申請所需文件:
   1.預防接種紀錄相關文件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攜帶健保卡、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文件正本
   2.若申請者為未成年者(20歲以下)民眾,必須由申請者父母(法定代理人)擇一代理申請,或由法定代理人委託其他代理人申請。
   3.若申請者為已成年者(20歲以上) 民眾,無法親自前來可委託他人辦理,請先自行下載委託書(如附件二),並攜帶申請者本人之健保卡、身分證正本、印章(或委託書先以親筆簽名填妥即可)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4.預防接種證明書申請可至全國各轄區衛生所辦理不受戶籍地限制。
   5.若有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內未登錄之資料,如:國外原始接種記錄或在醫療院所、學校中所施打之疫苗等,請先至原醫療院所或學校健康中心申請原始接種證明一併至衛生所協助補登。
三、申請費用:
預防接種證明書費(中文一份50元;英文一份100元(請附護照影本已利登打正確英文名)),每增加一份收20元。
兒童健康手冊補發費用;一份100元。
四、辦理時間需3個工作天:
因須查詢個案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 (NIIS)之紀錄,或需逐筆登錄及覆核正確性,作業流程適情況而定為1-3天。
附件一、文件申請書
附件二、委託書

項目
 
費用 內容 備註
桃園市各區衛生所門診醫療收費基準
一般體檢費 一百元 含體格檢查表一份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普通診斷書費 一百元 一份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傷害診斷書費 三百元 一份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行政相驗費 一千元 含中文死亡 證明書十份 一、中文死亡證明書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二、往生者為列冊低收入戶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免收本項目費用。
預防接種證明書費(中文) 五十元 一份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預防接種證明書費(英文) 一百元 一份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預防接種紀錄表補發費 一百元 一份 每次僅限補發一份。

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21 日桃園市政府府衛企字第 1090199187 號令修訂
 附註:本基準所列項目以外之醫療收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與桃園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規定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112-02-17
瀏覽人次:1841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