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生者就醫之醫院診斷書正本。 2.往生者身份證。 3.申請人身分證。
流程:
1.備妥往生者最近就醫之醫院診斷書正本,以供醫師作為鑑定死因之參考。
2.預約時間(因本所醫師兼門診醫療和行政工作,請向服務台值班人員洽詢安排時間)。
3.醫師到喪家驗屍(限平鎮區內)。
4.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5.至衛生所繳費領取死亡證明書。
費用:
死亡證明書1000元。
注意事項:依法令規定,車禍受傷、他殺、自殺、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非病死者,請向警察局報案,報請「司法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