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備證件: 1.往生者就醫之醫院診斷書正本。 2.往生者身份證。 3.申請人身分證。 流程: 1.備妥往生者最近就醫之醫院診斷書正本,以供醫師作為鑑定死因之參考。 2.預約時間(因本所醫師兼門診醫療和行政工作,請向服務台值班人員洽詢安排時間)。 3.醫師到喪家驗屍(限平鎮區內)。 4.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5.至衛生所繳費領取死亡證明書。 費用: 死亡證明書1000元。 (註:往生者若為列冊低收入戶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免收本項目費用。) 注意事項:依法令規定,車禍受傷、他殺、自殺、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非病死者,請向警察局報案,報請「司法相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