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5年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預約表單

  • 發布單位:平鎮區衛生所
  • 聯絡人:護理室

115年度特約門診預約方式

本所服務台(03)4576624 或填寫申請下方申請表單,不開放現場掛號,表單登記後,由專人於上班時間與您聯繫完成諮商前衛教預約時段。

日期10/23、11/23、11/27、12/28 

 01/23(額滿)、01/26(額滿)、02/23(額滿) 、03/23(額滿) 、03/27(額滿) 、04/24(額滿) 、04/27(額滿) 、05/22(額滿)  、05/25(額滿) 06/22(額滿)  、06/26(額滿) 、07/24(額滿) 、07/27(額滿)  08/28(額滿)  、08/24(額滿) 

時間:下午 13:30分~14:30分、 14:30~15:30 (分兩梯次 / 每梯次最多4人),大於五人團體諮商,請洽承辦人詢問。 

地點:一樓會議室

收費標準:依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規定,收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諮商時間60分鐘為上限。

【一般民眾】單人2000元/次,同時段第2-4人1000元/次/人,大於五人團體諮商,請洽承辦人詢問。

健保給付對象: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病人。

1.65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

2.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

3.輕度失智症(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0.5至1分)

4.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公告病名

5.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6.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或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計畫之65歲以上多重慢性病病人


門診注意事項

1.意願人須攜帶健保IC卡。                                            

2.一位二親等家屬一位見證者陪同前來,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須一同前來參與諮商,提醒:見證人與醫療委任代理人不能同一人。                

3.此為自費門診,諮商前掛號繳納費用,如諮商後決定書內容有部份需再考慮,決定書(AD)可攜回簽署後再繳交,但因已完成諮商恕無法退費

4.最新補助標將依衛生局當年度公告為準。

5.本所未提供協助湊團服務,如欲申請團體諮商,請自行成團(5人)以上,填寫申請表單預約。

註【延續114年桃園市補助免費對象】

 (一)設籍桃園市-年齡滿50歲至64歲(民國50年~64年次):  重大傷病者 、「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全民健康保險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之收案病人(須出示證明)。

(二)設籍桃園市-年齡滿50歲以上【64年(含)以前出生】之低收、中低收入戶。(須出示證明) 

(三)符合前2類對象及健保給付對象之同次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第2-4人。